管不好小孩別進來?

圖中文是來自於網路新聞資源、圖則是自己加的
最近有個有趣的議題被報導出來。
是關於某家餐廳貼了一張告示、上面寫著「如果你不能好好控制你的孩子、請你不要進來用餐(請尊重他人用餐環境)」。

撇除原文,依照我的邏輯進行解釋的話,就是「管不了哭鬧的小孩的話、請別進來打擾他人用餐。」

這樣的訴求會很不合理嗎?
讓我們先從商家的本質來看。



原本商家就是一個提供服務的地方
他們希望給顧客怎麼樣的環境、
怎麼樣的氣氛也是在提供的服務範圍內。

例如在動物保護意識抬頭之前,
台灣的餐廳是不會特別去允許寵物入場的。
大部分都會明文規定「寵物不得入內」。
當時不會有人感到奇怪。

因為,並不是每個人都受得了在吃飯時,
被某隻不曉得從哪跑來的狗狗聞東聞西,
弄個不好可能還得與畜生爭食,
既煞風景又不衛生。

而現在、不少餐廳標榜「歡迎攜寵入內」
這並不是什麼規定不規定,而是藉由潮流的改變,
進而將提供的服務變了

他們所要營造出來,並且提供的消費者的用餐環境,
是一個有此起彼落的貓狗交響曲環繞的環境。

有些人會喜歡這種商家所提供的環境,
但另一些人就不喜歡。
不喜歡的原因可能是會對貓狗過敏,
或者是覺得不衛生,
甚至是單純的、只是希望能夠安靜的吃頓飯。

這時,由於商家提供的環境不同了,
所以消費者的族群自然會有所改變。

於是乎、到那家標榜「歡迎攜寵入內」的店裡面消費的人,
無疑的,都是多少喜歡寵物的消費族群。

而討厭用餐時看到貓貓狗狗的人,
就會選擇其他標榜「寵物不得入內」的店家進行消費。

所以…同理可證。
那家被報章媒體撻伐的店家,
其實也是無辜到令人感覺可憐。

他只是希望提供一個
不會吃飯吃到一半被小孩突然的哭鬧嚇到把胃裡的東西都吐出來的用餐環境。

如果說這樣是不是有歧視小孩的疑慮,
那有些餐廳禁止人家穿拖鞋入內,
是否也算歧視?

還是說在遊樂場裡,
禁止160公分以下的小孩搭乘雲霄飛車也算是歧視?

並不是的,
商家有權利選擇他所要服務的人。
今天他為了提供某個環境,
或者是為了某種正當理由,
進而拒絕提供服務給某些人,
合法合理

該家被撻伐的店會被罵慘的地方,
應該是他用了「第二人稱」來撰寫這個聲明告示。

在撰寫公告用文章時,應該極力避免使用「你」這個代名詞。
因為這個代名詞對於閱讀者來說,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批判性
不信的讀者可以到本網誌翻翻一些標注為「二人稱散文」的文章看看,
應該多多少少會有同樣的感覺。


如果很不幸的,
有某位讀者正好手中抱著孩子,她也很湊巧的看到了造成話題的告示,
那麼、這種被批判的感覺將會是被人當面指著鼻子毫不留情地狠狠奚落那般糟糕。
萬一萬一、這手中抱著孩子的讀者正好餓昏頭了、懷裡的孩子又剛好哭了起來,
那負面情緒將有如潰堤一般一發不可收拾。

所以、那張告示的用意本身沒問題,
問題出在表達方式有誤、令人感到不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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