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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5月 17, 2015的文章

死刑的意義

廢死是近年來一直被提及的議題。 無論古今,死刑都是用來制裁重大犯罪者的最後一種手段, 而這種手段也一直流傳至今。 在台灣,固然有主張廢死的個人或團體。 例如法務部長羅瑩雪就曾主張廢除死刑,而她主張的根本是來自於佛教的理論。 而像是台灣的一些團體「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則是基於人權或司法上的某種改革方向來主張廢除死刑。 死刑似乎不是一種非常健全的手段, 因為它只是表面上解決了問題,但並沒有解決問題的根本。 就某些殺人案件而言,若是一名男子A, 有天將殺害他家人的,且沒有受到法律制裁的仇家家族全都殺死,最後導致被判死刑。 那麼在執行這名「男子A」的死刑之後,我們只能確定這名「男子A」不會再殺人。 但是導致這名男子A產生殺人動機的原因卻沒有消失, 為何有些人就是能知法犯法最後逍遙法外? 若是受害者是他人那就算了(這是台灣人大部份的人都會想說「幸好不是我」), 但若是自己受害了,左右求助無門,此時又能如何? 問題就出在我們目前的制度只是斬草,卻沒除根。 這所謂的「 根 」指的就是殺人動機的產生。 殺人動機就有如「家家有種難念的經」這句俚語一般, 有幾種人,殺人動機就有幾種, 甚至可以說,人人都有殺人動機,只是實行的人多半少之又少, 因為我們知道那可能會讓往後的日子很難過。 可是對於一個已經抱著破釜沈舟、玉石俱焚的意念的人來說, 殺人可沒有什麼負擔,甚至能展現自己的激昂,極力的凸顯自我, 就算最後真被判刑了那又如何? 對於認為自己一無所有的人、或是什麼都無所謂的人而言, 殺人可以是一種手段, 就像吃飯時沒有筷子,那大不了改用湯匙那般稀鬆平常。 人之所以知禮、是因為倉廩,而守法的動機,就在於是否在乎犯法。 是否在乎自己的行為是否影響到自己的未來。 這方面牽涉範圍由大到小就是社會風氣、人際交際、教育、家庭教育。 一個對自己未來充滿憧憬的人,必然不會恣意妄為, 因為這樣的人知道,一旦身上有污點,則未來的路勢必變得崎嶇, 原本人生的路就不是多平穩,何必為自己再多挖幾個坑呢? 但是,若有些人在成長環境中, 沒有自己的理想、憧憬、信念、或是人生目標, 那麼這種沒有任何包袱的人,就能沒有任何顧忌的做出任何事情。 所謂根本,就是利用以上提到的社會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