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激問之下必有摩擦

根據 不負責任的近來對周遭的人事物的觀察, 發覺喜歡使用激問法的人變多了。 也可以說這種說話方式已經成為一種潮流。 至於為何此潮流會流行起來, 電視上的名嘴、立委、政丑(政治丑角的簡稱)們的功勞居首, 他們最常使用這種說話方式,企圖讓傷害對手並且引起媒體與輿論的注意。 這種方式的確很成功,因為用這種方法的確引起了民眾和媒體的注意, 在滾雪球效應下,漸漸地都只剩這種人在媒體上說話了。 不只這些傢伙,一些非常長青的鄉土連續劇也喜歡用這種口氣來演繹故事, 但這方面反而比較沒有異議,畢竟激問法原本就是屬於表演性質的語氣, 在辯論、演講的場合使用得宜,往往會收到巨大的效果。 可是由於長青連續劇幾乎天天有、又動輒數百集, 定時收看的人難免會收到影響,開始學起裡頭的角色說起話來…。 以上有點偏題, 我們現在該談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市井小民人與人。 在對話途中,激問法並不適合用在日常對話。 主要原因在於,這種說話方式並不是直接描述問題,而是將問題給延伸。 說好聽一點是延伸,現實中的場景往往是往人家心頭上挖一個血淋淋的大洞。 例如你做錯了一件事情,把一只杯子摔破了。 而我如此表示:「連拿個杯子也能摔破,你還會做什麼?」 這句話並不是單純的疑問句,而是激問法。 雖然事實只有摔破杯子這件事, 但這種質疑是建立自「失敗的事實」上。 由一個因為「事實」而衍生推論出來的「假設(你還會做什麼?)」是非常難令人反駁的, 就算反駁,也因為有一個已然理虧的事實高牆擋在眼前, 無論是沉默或者出言解釋,全都顯得悶屈。 …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你因為 一件事情 導致 整個人被質疑了 。 且被質疑後還很難跟對方回嘴,這時候除了自己生悶氣跳腳或者掄起拳頭把我痛打一頓之外,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找到一個屬於我的「失敗的事實」來質問我。 如此一來一往就是「互揭瘡疤」。 站在無關的冷靜第三者的角度則會看到一場毫無意義的爭論。 因為我和你在做的事情和目的是在對方的心頭上挖洞, 越深越好、越痛我/你就越爽。 可是這都沒有解決任何一點點問題。 激問法應用方式很多,各個威力強大。 如果說上面的例子是在你的心頭上挖洞, 那麼政論節目或者鄉土連戲劇裡頭的口沫橫飛,無疑是拿導彈轟上心頭。 那麼這種狀況下,不用激問法那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用? 其實就只要就...

在櫃台的中心呼喊著微波

個人常吃小7。 並不是因為小7物美價廉,而是有桌椅和冷氣。 光是有冷氣和桌椅這點就打啪不知道多少路邊攤。 雖說公司裡有冷氣,但是連中午的休息時間都得面對著太過熟悉的工作環境, 老實說還真放鬆不下來。 當然離公司近的小7在中午時分也非常熱門。 這家小7的店員有三名,配備三台微波爐。 總使如此還是時常忙不過來,畢竟他們並不是單純的餐廳服務生。 也因為中午來到小7的人大多是想吃點什麼果腹, 就算擺著三台微波爐也是時常塞車。 店員並不是說結完帳就沒事了, 他們還得沖咖啡、收費、影印輸出、補貨點貨啥的一大堆雜務, 時常忙回來就忘了微波爐裡的東西是誰家的孩子…。 呃不對、不是孩子是食物。 如果是孩子那還得了,這絕對上頭條。 總之店員時常忘記微波爐裡面有什麼東西, 或者是這些東西又是誰的。 通常顧客都會自己去認領…畢竟餓了嘛! 但還是有些人看起來就是不太餓,似乎是習慣性吃午餐的樣子, 寧願滑手機也不願側耳聽一下喊得聲嘶力竭的小7店員。 就在這樣的兵荒馬亂之中,沒人認領食物倒是頗常見, 偶爾也發生拿錯東西,但目前看起來都在被吃下肚之前物歸原主。 哪天真的因為拿錯食物,而雙方又因為餓得發瘋喪失理智打起來的話, 這一定有話題。 嗯、所以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我一樣去小7打算在那邊用餐兼休息。 為了讓腦袋別被太多血糖搞得昏昏沉沉, 所以吃得量都很少。 抱著三明治和飲料到櫃台結帳,拿了發票後, 店員就轉身去泡咖啡,下一個接手做結帳業務的店員直接伸手請下一位顧客往前。 就當我準備拎著飲料轉身離去時,我看見我家三明治還留在櫃台上瑟瑟發抖。 澄清一下,現實中的三明治是不會抖的, 真要抖了代表一定有活跳跳的東西在裡面,我可不是生食主義者。 看著沒人理的三明治和忙到快翻掉的店員(一個正在處理以打計算的咖啡、一個正在找尋「食」主和處理更多還沒微波的食物,最後一個忙著收費) ,後面還有更多的人等著結帳, 我總不能一直卡在這邊等著店員發現我要微波吧? 因此我弱弱地問了一句「可以幫我微波嗎?」 是的、弱弱的。忙碌中的人什麼脾氣都有,好聲好氣準沒錯。 可是店員還是一樣忙得很,最有可能幫我拿去加入微波排隊的店員被阿罵纏住了, 那阿罵說話快得像機關槍,這手還扣住店員的門脈。 收費的店員不想聽也得聽,根本無暇顧及其他。 ...

夢境#28

有個人 時常會出現在夢境裡,感覺上那就是我。 不過每次在回想夢境時,我是以全知者或第一視角的方式在回想。 也就是說,那個我偶爾會與現實的我重疊, 而現實的我則是獨立在超然的位子上,但也可以混入夢中。 無論在夢中多麼混亂,醒來後只會剩下一個我。 如此一來就說得通了,只要我仍然存在於現實, 那麼夢中的我也會繼續存在, 而現實的我也會成為夢境的一部分,而不是單純的載體。 夢境中的我可以同時存在多個, 此時我是分不清楚到底哪個我是現實中得我, 不過這並不是很重要,因為必然存在一個現實中的我。 夢境中的我們會在夢境結束的時候收束為一。 且不論這個一與現實尚未作夢前的一是否相同, 收束為一這個動作讓現實得以延續, 只要現實繼續存在,夢境也就能夠繼續衍伸。 也就是說,無論夢境中的我們的每個個體分歧有多大, 我們共同的信念應該是讓現實延續,以至於可以捨去歧見合而為一。 但現實中的我就有點難以理解了。 我並不希望夢一直延續下去。 當然這沒有甚麼不好,只不過我不曾這麼希望過。 但是當我入睡時,卻會有一個我開啟夢境, 然後在夢境裡面編織出許許多多不同的我們。 每個人都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開啟了夢境, 代表平時的一,也就是現實中的我其實是夢境中的我。 也只有活在夢境中的人知道該怎麼開啟夢境。 這麼一來就說得通了。 人們都是活在夢裡,夢裡的人藉由許許多多的偽裝, 在夢境結束時收束為一,這個一其實是由許多夢境中的我所構成, 而現實中的我則沒有存在過,那是被製作出來的。 當處於現實而不是夢境的場合下, 被製造出來的現實中的我會以為自己是現實的, 因為在收束為一的時候,只有其中一個類似我的東西在扮演著現實, 其他夢境中的我則是藏在現實中的我底下。 他們藉由夢境與現實的一體兩面抵制著當下的現實中的我, 讓那個我無法意識到現實以外的部分。 如此一來,夢想成真就不是甚麼奇怪的事情, 他們同樣都是被夢境中的我們所釋放出來, 用來偽裝現實的一小部分。 人之所以生為人,恐怕就是因為夢境中的我們太多了, 所以人才會不斷出現,不斷做著許多生命都做不到的事情, 縱使這些事情大多數都是徒勞的。 夢境中的我們才不管那些, 因為是夢,本來就是荒唐、滑稽、自私和自由。

夢境#27

有兩個人在鋼琴前。 高瘦的那位站著,而矮胖的那位坐著。 矮胖的那位正在彈奏一首不知名的曲子, 他的目光落在琴架上。 高瘦的那位發現到我的存在,於是揮手較我過去。 矮胖的那位此時也停下演奏。 他們倆並沒有自我介紹,我也保持沉默。 有默契似的,眼前這對看似兄弟的兩個人同時擺正了姿勢面向我。 矮胖的那位拿起琴架上的樂譜,輕輕闔上書封後用雙手小心翼翼地交給了我。 正當我不知所措,他們倆就不見了,剩下鋼琴與我。

夢境#26

圖片
*圖文無關* 在一場族親聚會中我也出席。 許多長輩們或在廚房交換料理心得,不然就是在門口喝茶乘涼。 我們小孩在屋內客廳。可能是因為太無聊了,連電視都懶得打開。 不久母親從廚房來到客廳,她帶來一只盒子,說是一名長輩贈與給我的。 我收下了盒子打開一看,是一只閃著金黃色光芒、外型古樸的名錶。 這種手錶對我而言並不陌生,因為就跟父親帶的是同一種款式。 就在母親要回去廚房時,另一名長輩也從廚房出來。 他一見到我就急急切切的往我懷裡塞某樣東西。我定睛一看,原來也是一只手錶。 這只手錶外型具有現代的設計感,錶框上還鑲著六顆水鑽。 雖然這只錶是陌生的,不過我知道這並不是普通的貨色, 或者應該說,可能比金色的錶更為貴重。 我不敢收下,但是那位長輩卻堅持我收下, 就好像我不收下他會非常困擾似的。 一旁的母親也認為我該收下。 最後我妥協了。 畢竟我本來就喜歡這種精緻的小東西, 更別說有一只經過特別設計且作工精細的手錶了。 我收下那兩只手錶,並沒有帶在手上, 於是夢境退去。

鐵梨花

圖片
來自goooooooooogle的搜尋 也 不知道之前有沒有播過, 總之這齣戲在今天播完了(2014/09/25) 想想似乎是除了包青天之外, 第二部讓我們全家聚在一起看的連戲劇。 說是連戲劇,但整個劇情、場景、演員、時代感的水準之高簡直不可思議。 裡頭的演員詮釋角色鮮明到位, 那情感流露之時,哭得自然、笑得歡暢, 似乎就是在驗證「人生如戲,戲如人生」。 最後看到結局更有令人活了一次的感覺, 心中感慨「唉、這是人生!」 我是知道一齣好戲下檔後總令人空虛失落, 但…哎喲我的嬸喲!這值! 然後再回頭看看鄉土劇和偶像劇…,全然食無滋味。

台南市立馬術場的詭異交通標誌

圖片
大馬路旁: 「馬術場請入內、但任何車輛不准進入」 來點特別的照片。 這天經過濱海時,看到一個奇怪的路口。 路口就在橋下,兩旁是由不知名的小樹林拱成的森林隧道, 這站牌就立在路口前。 依照號誌的意義,應該是禁止任何車輛通行的,換句話說,假設只有這個出入口,那要到這馬術場,就得徒步進去。 若是徒步,那就有點為難了。 首先是這路口附近並沒有類似停車場的地方。 若真要說有,也得掉頭到黃金海岸,這段路程光騎機車就得用上十來分鐘(時速七十) 機車十分鐘的路程,以普通走路的速度,那大概得乘上十倍的時間…或許更久。 以我的努力程度,與其特地騎車然後再走上一個小時去騎馬, 或許選擇在家附近健走會來的經濟些…。 唉、委婉又不刁的廢話出不來了,就直說吧。 到底是那個天兵在一個危險路口立這樣的牌子,這簡直存心為難人。 就算沒為難到人,那交通號誌和「台南市立馬術場」搭在一起就讓人覺得很氣餒, 簡直就像放了個補鼠夾在眼前一般…依我看來有台南市政府似乎有誘人觸法的疑慮。 雖然對行人而言,這牌子與「台南市立馬術場」的行進路線並沒有衝突, 但是在一條周遭沒什麼人家、且根本沒人行道的大馬路上立這牌子, 可能會讓部份開車或騎車的民眾, 突然忘記眼前那「圓圓紅紅中間一白槓」的交通標誌所擁有的意義。 為什麼會這樣? 首先下方有兩個黃色方形牌子,面積硬是比上面那孤高的圓形大; 再來、上面的黃色牌子掛著「台南市立馬術場」字樣, 看到台南市立,就好像獲得某種赦免或保障一般, 若是以一般不具法學概念的邏輯思考,那黃色牌子是政府的、而紅紅圓圓的也是政府的, 兩個都有,卻不能同時遵守,這時當然選我方便的那個。 就如鄉下的用路人精神:「紅綠燈參考用」。 這標誌真正的體現了此種精髓。 …雖然是「標誌」不是「號誌」,但精神上是一樣的。 接下來…兩條醒目又好理解的紅色箭頭決定了一切。 因為 紅色箭頭人人看得懂 ,說四海皆通也不為過。 但那紅色圓盤所代表的抽象意義, 就跟義務教育時期讀過的四書五經一樣,時間到了就統統忘得一乾二淨, 例如說…孔子的學而第一的第一句是啥? 相信記得完整的人很少、記得片段的人少許、忘掉的居多, 交通號誌百百種,這「圓圓紅紅中間一白槓」可不像最高限速隨處可見, 忘記也只能說是情有可原。 就在對號誌意...